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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全站: “利剑行动”部署要求,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空气质量。现将2025年第三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9月10日晚,按照省厅统一部署,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利剑行动(零点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某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制作车间6号熔炼炉投料口未及时关闭,部分熔炼废气未有效收集呈无组织外排。经现场检查及通过用电管控平台(环保设施运作时的状态在线监测系统),调阅该时间段公司制作设施及治理设施用电情况,发现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引风机风力较小,无法对熔炼废气进行相对有效收集,部分熔炼废气未有效收集呈无组织外排。 江西某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2025年12月5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并对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通知》(赣环规字﹝2023﹞1号)文件对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细化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细化标准做裁量,已采取一定的措施但不规范,造成少量抛洒、泄露,处罚幅度为2-8万元。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需筑牢“环保优先”理念,将精细化管理贯穿生产全流程,既要完善炉门密闭等硬件设施,也要规范引风机等环保设备运维,杜绝“重生产、轻环保”。同时,案件彰显环保执法刚性,企业一定主动对标法规要求,强化日常监管与隐患排查,从源头遏制无组织排放。行业企业应引以为戒,压实环保主体责任,实现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双赢。 2025年7月7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溪某五金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经营部堆放砂土等物料的厂房密闭不严,且未采取喷淋或其他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装卸作业扬尘逸出厂房,对环境造成污染。2025年7月7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采取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拍照等方式初步完成了对该案的取证工作,并于2025年7月14日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处理。 贵溪某五金经营部装卸作业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污染的。”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细化标准:已采取一定的措施,但不规范或密闭不严的处1≤A5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结案。 企业需明确大气污染不只是有组织工业废气污染,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废气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行为。监管部门在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中承担着关键角色,一方面,应通过严格执法彰显监管决心,推动工作模式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另一方面,需积极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强面向企业的环保普法宣传,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确保违法必究,又带领企业自觉守法,守护好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民生温度。 |